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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年已查小官貪腐290人 征地拆遷是高發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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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年已查“小官貪腐”290人 征地拆遷是高發領域蘆洲房屋借款

【區域·城市】北京今年已查處“小官貪腐”290人

1至8月,查處人數已超去年全年總數;

征地拆遷是高發領域;涉案金額最大的過億元。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陳惟杉 | 綜合報道

9月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2015年1至8月,北京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小官貪腐”290人。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查詢北京紀檢監察網,發現自2015年2月以來,在每月月初公佈的截至上月的紀律審查情況通報中,累計查處的“小官貪腐”人數被單獨列出已成慣例。北京對於查處“小官貪腐”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說起“小官貪腐”或“小官巨腐”,人們首先想到的案例便是河北省秦皇島市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這位副處級幹部的傢中被搜出1.2億元現金、37公斤黃金和68套房產手續,如此貪腐細節一經媒體曝光,馬超群幾近成為“小官巨腐”的代名詞。

其實,“小官巨腐”一詞最早出現在巡視組對北京的反饋意見中。2014年7月9日,中央第二巡視組組長徐光春向北京市領導班子反饋瞭巡視意見,他指出,巡視中北京幹部群眾反映“鄉村幹部腐敗問題凸顯,‘小官巨腐’問題嚴重,征地拆遷問題較多房屋信貸免費估貸任何問題免費諮詢” 。徐光春在代表巡視組提出的四點意見中指出,北京市紀委要“高度重視重點領域腐敗和‘都市村官’貪腐問題,加大查辦案件和執紀問責力度”。

在北京之後,河北與上海又被相繼指出存在“小官巨腐”與“小官貪腐”的問題。北京作為首個被“點名”存在“小官巨腐”問題的巡視對象,隨即便開展行動整治,如今已一年有餘,北京查處瞭哪些“小官貪腐”案件?涉案金額幾何?

去年北京查處 “小官貪腐”涉3.58億

其中100萬元以上的47人,1000萬元以上的4人

就在巡視組公佈反饋意見後不久,北京市紀委便出臺瞭《關於開展“嚴肅查處農村基層黨員幹部不正之風和違法違紀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整治行動自2014年7月中旬開啟,一直延續到年底,在北京市16個區縣中的13個涉農區縣開展,主要針對鄉鎮副科級以上黨員幹部及農村“兩委”班子。

而查處的重點包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實施意見的問題;征地拆遷中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問題;農村“三資”(農村集體資金、農村集體資產和農村集體資源)管理使用中的腐敗問題;涉農資金管理使用中的腐敗問題;農村工程建設中的腐敗問題;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及其他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等八個方面的問題。

2014年9月,北京市紀委透露,正在對56名鄉村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嚴厲查處。同年10月,北京市委通報瞭巡視整改情況,單獨列出瞭“小官巨腐”問題的整改情況。

從2014年全年的查處情況來看,此次專項行動可謂“戰果頗豐”。以北京市平谷區為例,2014年該區紀委直接查辦涉及農村“兩委”成員違紀違法案件31件,比上年增加瞭一倍。2014年北京市共查處“小官貪腐”案件194人,違紀總金額達3.58億元,其中100萬元以上的47人,1000萬元以上的4人。

整治“小官貪腐”的高壓政策一直延續到今年。2015年2月,在北京市政府召開的一次廉政工作電視電話會上,市長王安順強調要堅決懲治“小官貪腐”問題。而今年1至8月北京市累計查處“小官巨腐”290人,這一數字已超去年全年查處人數總和。

數據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北京紀檢監察網 編輯制表:《中國經濟周刊》數據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北京紀檢監察網 編輯制表:《中國經濟周刊》


“小官貪腐”涉案金額最多過億,征地拆遷成涉腐高發領域

從近年來北京市公佈的部分“小官貪腐”案件情況來看,涉案金額少則幾萬元,多則過億元。例如海淀區西北旺鎮皇後村原黨支部書記牛玉沖、原會計陳萬壽曾挪用征地款1.19億元,他們已於2014年3月因挪用資金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10年。

對於以村官為主的“小官”腐敗發生的領域和形式,中國村社發展促進會常務理事、中國社區發展協會常務理事曹國英曾將其分為四類:在集體土地征用拆遷過程中,以權謀私,收受賄賂;集體土地開發利用等集體資源、資產、資金管理運用過程中,徇私舞弊、非法獲利;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過程當中弄虛作假、損公肥私;農村低保戶確認、救災救濟等公共事務管理過程中出現吃拿卡要、虛報截留的現象。

他表示,就當前看,發生面大、額度比較大,社會很關註的大部分是與土地相關的,這是村官腐敗的重災區。從北京市公佈的案例來看,村官腐敗也確實多發生在巡視組指出“問題較多”的征地拆遷領域。

2014年10月,北京市委發佈的巡視整改情況顯示,2014年1至8月,北京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涉及征地拆遷問題新立案25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8人,移送司法機關5人。

比較典型的案例便是朝陽區孫河鄉原黨委書記紀海義,他曾在征地拆遷等建設中利用職務之便受賄9000萬元,於2014年9月被調查。此後,紀海義的案例還被選入警示教育片《“小官巨腐”警示錄》,成為為數不多的幾個被公佈涉案細節的“小官貪腐”樣本。

片中展示瞭某投資公司負責人葛某在日記中記錄的紀海義的貪腐細節。2009年6月,在未經招投標,也未經集體研究的情況下,紀海義拍板將孫河鄉康營傢園三期82萬平方米的建設工程承包給瞭葛某所在的公司。幾年間葛某所在公司在孫河鄉承包工程總金額超過30 億元,這都離不開紀海義的操縱,從2007年到2011年,葛某向紀海義行賄數千萬元。

警示片還介紹,這些錢財大部分都成為瞭紀海義的賭資,“他頻繁出境,瘋狂賭博,包養情婦,醉心享樂。”

此外,在巡視組公佈反饋意見後第二天受審的豐臺區花鄉高立莊村原黨總支委員、北京高立莊投資管理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陳偉傑,也是征地拆遷領域涉腐的案例。

陳偉傑先是在2008年使劉某一棟本不應拿到拆遷補償款的違章建築獲得補償,之後又在2011年協助劉某獲取瞭高於標準的補償款,兩次下來,陳偉傑共獲得瞭60萬元的“好處”。

除陳偉傑外,高立莊村原黨總支書記張國巖也因收受賄賂被調查。在庭審當日,有近200名農村幹部旁聽瞭案件審理過程和主審法官對案件的法律解析。一位村幹部表示,“原來的同事,現在站在被告席上,這種反差讓人深受教育。”

除瞭加強警示教育外,《人民日報》曾刊文表示,治理“小官巨腐”,得扭住權力不放松,為基層“微權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籠子。從各地探索來看,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群眾是最敏銳的監督眼。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則認為,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首先應當納入到整個國傢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在立法層面也應當突出重點,特別是應當對侵占農村集體財產、侵犯農村村民合法權益的腐敗行為,通過進一步完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方式,來確立一些必要的法律監督制度,特別是要賦予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一定的監督權,同時還應當保障村民個人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活動的監督權。

近年北京市部分“小官貪腐”案件情況

1.平谷區大華山鎮西牛峪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高保合利用虛構旅遊項目、收款不入賬等方式,詐騙、受賄達897.8萬元

2.平谷區山東莊鎮橋頭營村原黨支部書記周新寶等5名村幹部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私分上級下撥“7·21”救災款2.1萬元,先後3次侵占集體資金7.02萬元

3.海淀區西北旺鎮皇後店村原黨支部書記牛玉沖、原會計陳萬壽挪用資金1.19億元

4.延慶縣舊縣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學勤挪用公款2400萬元

5.朝陽區孫河鄉原黨委書記紀海義在征地拆遷等建設中利用職務之便受賄9000萬元

6.密雲縣市政市容委原副主任李仕利在天然氣管道工程征地拆遷中受賄500萬元

7.密雲縣市政市容委市政設施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孫宇受賄350萬元

8.密雲縣竇店鎮兩間房村原支部書記肖建等人騙取國傢拆遷補償款21萬餘元

9.豐臺區花鄉原副鄉長兼高立莊村黨總支書記張國巖,自2003年任花鄉工會主席兼高立莊村黨總支書記、經理以來,利用職務便利,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征收、征用補償費用管理過程中,幫助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索取賄賂

10.豐臺區花鄉高立莊投資管理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陳偉傑,在2007年至2012年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協助政府從事土地征收、征用補償費用管理過程中,幫助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索取賄賂

11.北京天創偉業投資公司(豐臺區盧溝橋鄉六裡橋村集體經濟組織)原副經理倪殿山,在2001年至2005年擔任豐臺區六裡橋村農工商聯合公司副經理期間,以幫助他人辦理工程開工許可證為由,向他人索取賄賂;在2005年至2009年擔任北京天創偉業投資公司副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購房資金不足為由,向他人索取巨額賄賂

12.北京天創偉業投資公司(豐臺區盧溝橋鄉六裡橋村集體經濟組織)原董事長張會民,在1998年至2008年擔任豐臺區六裡橋村農工商聯合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承接工程,受賄100萬元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0150922/0126233095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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